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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老人因狗绳绊倒而死,各方的法律责任如何分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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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来源:中国尖端科技  更新时间:2021-04-16 06:25:53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
    十八号,一段"老人被狗绳绊倒倒在地上"的视频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,一度冲到微博搜索的前沿。

    同一天晚上,广东省佛山区顺德区兴潭镇政府报告说,经过调查,罗某(女,12岁),一位住在罗水区的村民,带领他的邻居和一只拴在他家门口的狗玩耍。这只狗在穿过罗水市场时挣脱了束缚绳。在跑的过程中,狗绳意外地撞到了村里的村民麦某(女,88岁),导致了麦毛的死亡。

    从视频上看,虽然老人已经老了,但行动还是自由的,但这只是一场灾难。在这个案件中,女孩、狗主人和受害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划分的?

    女孩的监护人有责任

    可以明确指出,本案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。

    一方面,带狗的女孩12岁,属于刑事责任年龄;另一方面,女孩不是主观意图,法律意图分为两类: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。

    直接意图是指知道行动会导致死亡,仍然会主动实现死亡的后果;间接意图是指知道和放手,即知道行动可能导致死亡,但对最终导致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或漠不关心的态度。

    这起案件之所以特别,是因为狗女是未成年人,这使得责任判断变得更加复杂 。

    北京慕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长松律师告诉中新社 ,案件是在遛狗的过程中由狗绳引起的,要解决这个问题,必须适用饲养动物责任的法律规定。由于新颁布的"民法典"要到明年1月1日才能生效,现在有必要适用"侵权责任法"的有关规定。

    刘长松认为,在这种情况下,女孩没有狗的重量,数百斤的狗可以控制在哪里,佛山市的狗狗条例也明确要求,"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带狗,"12岁左右的孩子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她的监护人应该教育她遵守规定,不要单独带狗。目前 ,女孩如果违法牵狗,应依法由女孩的监护人负责,对他人造成损害。

    据警方报道,这名女孩是邻居把狗拴在门外玩的,狗主人不知道,是否同意不介绍 ,那么她就把狗牵到街上只有两种可能性。

    一是由狗主委托帮助遛狗,责任仍应由养狗人承担,因为受聘人对被雇人造成的侵权后果负有责任,养狗人知道女孩无权牵狗,委托狗狗的责任更大 。

    第二种情况是女孩主动把邻居的狗取出来,或者孩子的父母命令不能从邻居的狗身上拿出任何东西来散步,而狗主人并没有委托它去散步。这种情况是"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而对他人造成损害",而不是狗的主人。

    在这方面,"侵权责任法"规定:"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或第三方申请赔偿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完毕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
    换句话说 ,受害老人的家属可以直接找到女孩的监护人来承担责任,或者只有狗的主人来承担责任;在狗主人赔偿完之后,他就可以回到女孩的监护人那里去索回赔偿了。"-

    狗的主人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

    养狗人的责任是什么?根据"侵权责任法"的有关规定,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,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可以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严重过错造成的,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    很明显,动物的饲养员(主人)或管理员(受委托的看守人)一般要对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负责,根本没有必要考虑是否有任何错误。刘长松说,狗的主人应该承担无过错的责任,更应该对任何过失负责,这在理论上称为"无过失责任"。

    刘长松说,"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"是指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本能行为,主要是指被动物咬伤 ,但不限于这一点,包括被奔跑动物击中,与动物相撞,甚至根本不与动物接触,但害怕动物而受伤,或类似于这种情况下被一条快速拖着的狗绳绊倒,都属于这一范围。

    然而,狗被人咬杀并不是这种责任,而是属于故意伤害或故意利用动物作为工具的行为,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
    在何种情况下,该动物的拥有人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?

    刘长松说,免责的法律理由只有一个:"损害是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" 。

    例如,如果受伤的人用刀捅狗,使狗受伤,那是"故意"的,狗主人甚至可以完全免除责任,如果他认为狗是温顺的,他会用手指去咬狗的嘴,如果它被咬了,那就会是"严重的疏忽"造成的。狗的主人至少可以免除部分的赔偿责任。

    然而,受害者只是犯了一个普遍的错误,比如知道一家人的狗伤害了人,或者穿过他的门,被狗咬了一口,并且没有免除狗主人的责任 。

    这起案件中的老受害者当时正走在路边,并没有普遍的疏忽。现在,他已因狗无辜受伤而死亡 ,动物的饲养员和女童的监护人应负全部责任。

    补偿或不超过200000美元

    在这种情况下,赔偿责任的数额一般包括医疗费用(用发票偿还)、死亡赔偿(根据75岁以上农村地区当地人均收入的五年计算)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救济等。

    刘长松说,去年佛山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为18818元×5年=94090元;丧葬费为上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945元x6个月=29672元;死亡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,加上医疗费用,本案赔偿总额不应超过200000元。

    走狗出人命,还负200000元的责任,这是"三亏"的情况。

    刘长松说 ,如果女孩和她的监护人能严格遵守当地的狗狗规定,那么"事故"和相应的民事责任就可以避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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